獎學金獎助辦法
民國84年1月16日第1屆董事會第2次會議訂定
民國94年12月19日第4屆董事會第5次會議修訂
亞太會務規章編號九五○二號
一、獎助目的:
財團法人亞太智慧財產權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倡導智慧財產權之學術研究,提昇國內對智慧財產權之認識,特制定本辦法,以提升各大專院校研究所研究生撰寫相關論文之水準。
二、獎助論文主題:
本會於每年公告申請時,就當時智慧財產權領域發展狀況,提出優先邀請論文之主題方向,每年之論文主題方向由本會核心小組會議決定。
三、獎助名額:
本獎金每年提供獎助金額及名額如下:
優等一至二位,每位頒給獎金新台幣肆萬元,佳作三至七位,每位頒給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
凡國內公立或私立大學碩士班或博士班在學學生或畢業一年內者,均得申請,惟同一份論文不得在別處申請獎金或獎助金。
五、申請程序:
本會於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接受申請,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以掛號逕寄至財團法人亞太智慧財產權發展基金會會址。向本會提出:
1.申請表格乙份(如附件一)。
2.智慧財產權相關領域之研究論文摘要。
3.論文全文電子檔案(請存入光碟片或隨身碟)。
4.研究所學生證影本或畢業證書影本。
5.指導教授推薦函一封(需彌封)。
六、甄選與評審標準:
論文可按其研究方法﹝參考文獻之週延性、研究設計之嚴謹性、架構之邏輯性與完整性、分析手法之適用性﹞與內容﹝即時性、完整性、專業性、實用性﹞及創新性等三大項目來評審。
七、甄選辦法:
本會每年度邀請評選委員密件審核申請案件後,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決定受獎人名單,並以掛號通知受獎人及所屬學校。評審委員名單由本會核心小組薦請董事長核可。
八、給獎方式:
本會於每年受獎人名單確定後一個月之內,先請受獎人簽訂同意書(如附件二),並檢具論文三本、電子檔案及學位證明書,經本會審查通過後,領取獎金。
九、論文發表:
本會於每年評選出得獎論文後,將舉辦研究論文成果發表會,受獎人須於論文發表會上公開發表論文。
十、論文出版:
本會有無償出版發行受獎論文及其論文摘要短文之權利,其研究成果﹝包括相關軟體系統﹞本會有無償使用權。
十一、生效日期:
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