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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PA會員條款

請詳細閱讀下列約定條款,以保障個人權利。

會員條款

歡迎來到財團法人亞太智慧財產權發展金會(以下簡稱APIPA),依個資法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請您在同意註冊成為會員前,仔細閱讀下列告知內容,當您確認並按下「同意」鍵後,即表示您已同意接受各項條款內容,即可進入填寫會員資料,完成註冊程序。

一、會員服務內容:

  • (一) 不定期收到免費電子報。
  • (二) 參加研討會活動或課程享有優惠或免費。
  • (三) 下載相關研討會講義、參考資料、年費資訊、外界IP研討會訊息等。

二、告知事項:

  • (一) 蒐集之目的:寄發本會會員活動優惠、研討會課程訊息、文宣品傳遞、行銷業務、會員管理與服務、會議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資 (通)訊與資料庫管理、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及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等目的。
  •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電子郵件、性別、聯絡電話、地址、職業、公司名稱。本會將依個資法之規定,以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 (三) 利用期間: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 (四) 利用地區:中華民國地區及與本會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 (五) 利用者:本會及其他與本會有業務往來之公務及非公務機關。
  • (六) 利用方式:在不違反蒐集的目的之前提下,以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書面、傳真及其他合法利用方式利用之。
  • (七) 依據個資法規定,會員得以書面行使下列權利(請聯絡客服):
    • 1. 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會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2. 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會員應為適當之釋明。
    •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會員請求為之。
  • (八)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會可能無法對您提供完整的服務,亦無法維護您的權益。
  • (九) 本會對持有之個資,將依照政府相關法規保密及盡妥善保管之責。

三、其他條款

  • (一) 凡成為本會的會員,必須遵守會員條款所有規範。
  • (二) 使用者在註冊時,必須填寫正確的資料,姓名、電子郵件、性別、聯絡電話、地址、職業、公司名稱等資料,如您不願提供前述個人資料,將無法完成會員申請,並影響後續權益。
  • (三) 會員有義務妥善保管在本會網站之帳號與密碼,並為以此組帳號與密碼登入系統後所進行的一切活動負責。為維護您自身的權益,請勿將帳號出借或轉讓他人使用。
  • (四) 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遵守下列要求:
    • 1. 絕對禁止利用本站傳送或發表具有威脅性、攻擊性、毀謗性、猥褻性的文字、圖片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檔案。
    • 2. 禁止從事違反法律規定之行為,使用者在違反法律規定時,應自負法律責任。
  • (五) 使用者在違反上述規定時,本會有權停止會員之帳號使用或清除帳號。
  • (六) 因本條款所發生之訴訟,以台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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